為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運行,拓展專利轉化運用的模式和渠道,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專利開放許可的基本含義:專利權人自愿提交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對專利許可使用費“明碼標價”,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向全社會“廣而告之”,任何單位或個人書面通知專利權人并按照標價付費即可獲得實施許可,對所有被許可方“一視同仁”。
據介紹,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擁有大量有效發明專利,但轉化率偏低。另一方面,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缺乏專利技術。提升專利成果產業化率,亟須進一步打通專利轉化運用的關鍵堵點。其中,專利開放許可就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
專利開放許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設的一種專利特別許可。實施簡便快捷的“一對多”專利許可,將有利于提升對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質生產力轉化的“最后一公里”。
進一步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落地實施,離不開規范的機制建設。通知從指導專利權人規范提交開放許可聲明、推動試點項目便捷轉為開放許可、指導專利權人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加強開放許可聲明信息的開放共享等多方面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運行。
比如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是明確許可費支付標準,以在交易雙方之間達成對許可費或許可費率的共識。通知在這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標準,提出“許可使用費以固定費用標準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萬元;以提成費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凈銷售額的20%或利潤額的40%”,并強調要廣泛宣傳一次性付費、提成支付、入門費附加提成等常見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